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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7910-0101-2024-00013
    • 备注/文号:南金政〔2024〕45号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金淘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7
    澳门皇冠:金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中型货车交通安全风险精细治理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29 16:44

    各村,镇道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重中型货车交通安全风险精细治理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工作情况,按规定认真报送。

      

    澳门皇冠:金淘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中型货车交通安全风险精细治理提升行动方案

      根据省、泉州镇道安办、澳门皇冠:镇道安办部署要求,为深刻汲取重中型货车(含挂车,下同)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精细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重中型货车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镇道安办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9月底,在全镇开展重中型货车交通安全风险精细治理提升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问题导向,树牢“隐患即是事故”理念,坚持关口前移,按照“要管有证、更要管无证,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要管已许可、更要管未许可”指示要求,深度开展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科技治理、依法治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协同配合、违法监管打击、通行服务保障,不断提升重中型货车交通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泉州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预防和减少重中型货车交通事故为目标,全力攻克事故预防重点难点,推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坚决遏制重中型货车交通事故多发态势,维护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努力实现涉及重中型货车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事故起数和亡人数较前三年平均数分别下降10%、较大事故稳中有降、重特大事故不发生的“两降一稳一不”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以问题为导向,细致排查风险隐患

      各村、派出所、交通办、执法中队、企业办、卫健办、安办、市监所等围绕重中型货车运输过程全要素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各类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1.排查重点人员。4月15日前,派出所要全面排查持有A1、A2、B2驾驶证人员记满12分、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吸毒成瘾未戒除等情况,形成“重点风险驾驶人清单”,通报驾驶人所属货车企业整改整治,并抄报镇道安办、货车企业主管部门。

      2.排查重点车辆。4月15日前,派出所要负责排查2022年以来发生人员死亡事故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2023年以来发生5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货车超限超载、疲劳驾驶、分心驾驶、违反交通信号灯)以及存在非法改装、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中重型货车,交通执法中队负责排查动态监控长期离线、未纳入动态监管的重中型货车,形成“重点风险车辆清单”;交通执法中队、派出所要联合排查注册登记为“非营运”而实际从事道路运输的重中型货车,形成“涉嫌非法营运货车清单”,交通执法中队根据清单研判,组织打击未取得有效道路运输证件从事营业性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将两份清单通报车辆所属货车企业、所有人整改整治,并抄报镇道安办、货车企业主管部门。

      3.排查货运企业。4月15日前,交通执法中队要配合派出所对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特别是抄送的“重点风险车辆清单”“重点风险驾驶人清单”所涉运输企业,逐一排查企业源头管理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核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且落实到位、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配备动态监控管理人员及企业安全教育、隐患自查制度等是否落实等,将重点风险隐患运输企业情况报送镇道安办。

      4.排查非闽籍货车。4月15日前,派出所要全面排查长期在辖区内(每月有10次及以上道路运行轨迹记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的非闽籍重中型货车,并结合车辆行驶轨迹,分析车辆是否为过境车辆或长期在我镇辖区从事货运活动,分析长期从事货运的车辆常驻地,形成长期在我镇的非闽籍货车清单;派出所要牵头,联合交通执法中队开展落地见面核查,摸清长期在辖区的非闽籍货车关联企业、管理人或代理人,重点排查长期非闽籍货车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日常管理等安全风险隐患;根据见面核查及交通违法、事故情况,确定一批非闽籍重点风险隐患车辆,纳为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并抄告车籍地派出所民警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5.排查国省干道。4月15日前,镇道安办、公路站、交通执法中队和派出所要共同排查辖区普通国省干道沿线停车设施建设、停车需求等情况,按职责排查是否存在停车困难、路侧随意停放等问题;并结合排查情况和道路实际条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并报镇道安办。

      6.排查关联领域。4月15日前,危化品运输企业、渣土运输企业、商品混凝土生产及运输企业、重点货源企业、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围绕货物装载、货车出场(厂、站)验放等关键环节,开展一轮全覆盖安全风险排查。重点核查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录是否更新并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重点货源企业、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落实,货车出场(厂、站)验放制度是否认真执行,车辆动态监控是否落实到位等。发现存有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的运输企业、重点货源企业、物流园区,相应企业主管部门要制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要通过排查发现并确定一批存有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的运输企业、重点货源企业、物流园区、货运场站,形成“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企业清单”,并报镇道安办。

      (二)以治理为根本,坚决防范源头风险

      1.严管重点驾驶人。货车企业应当严格落实车辆驾驶人日常管理、安全教育,建立驾驶人健康管理制度,严防驾驶人“带病”出车;派出所要对“重点风险驾驶人清单”内的驾驶人,开展面对面重点教育,杜绝驾驶证被记满12分、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吸毒成瘾未戒除等驾驶人驾驶车辆。交通执法中队、派出所要督促货车企业落实整改整治责任,依法查处企业整改整治不彻底问题,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车辆技术排查和驾驶员应急驾驶能力培训。

      2.严管货运车辆。运输企业、货源企业、物流园区、货运场站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相关企业把好车辆“入企关”“出门关”,严禁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非法改装、机件不符合安全的车辆进入企业,严禁货物装载不合规、动态监控未上线、车辆性能不达标、驾驶人(押运员)从业资格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出门上路。运输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做好货车二级维护,确保货车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非法改装货车,严禁到无资质的维修点维修车辆。各货车维修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车辆维修标准和车辆维修技术信息对车辆进行维修,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和擅自改装机动车。派出所要结合路面巡查,全面加强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非法改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车身反光标识、尾部标志板等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执法检查。交通执法中队要充分利用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加大非法营运行为的查处,加大对“涉嫌非法营运货车清单”内车辆的调查处理。村镇站要加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源头治超责任,加强自有混凝土搅拌车监管,严禁为“非营运”车辆装载商品混凝土。

      3.严管运输企业。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物流园区、货运场站以及货源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在4月15日前,督促“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企业清单”内企业做好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及运输业务发包管理的督促工作,完成安全风险隐患的治理,从严治理监控平台运行不畅、出场(厂、站)验放制度不落实、监督提醒不及时、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到位、动态监控长期离线等突出问题。6月份,镇道安办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风险隐患企业的整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企业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4.严管非闽籍货车。建立长期在我镇的非闽籍货车网格户籍化管理、车籍地与常驻地双向管控机制,推动车籍地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常驻地主动监管、尽职免责。派出所、交通执法中队等部门要将长期在我镇的非闽籍重点风险隐患车辆纳入重点执法检查对象,结合日常路面巡查,加强执法宣教,重点查处逾期未检验、未投保强制险、无证经营、不按规定装载等违法。针对货运车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检测站故意采取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的,高速行政执法等部门应予以执法查处。车辆常驻地派出所、交通执法中队及相关部门要督促车辆关联企业、管理人或代理人加强管理;每两月上门一次开展检查指导;发现非闽籍货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除依法实施处罚外,要及时抄告车籍地相关部门,提请加强源头监管,消除“长期脱管、挂而不管”的风险隐患。

      (三)以长效为目标,健全完善管理机制

      1.完善隐患治理机制。各村、交通执法中队、村镇站、执法中队、派出所等部门,要聚焦货车主要通行道路平交路口、弯坡路段、临水临崖路段等事故多发隐患点段,全面治理交通标志标线不全、安全设施不完善、警示防护能力不足、行车视距不足等隐患,通过增设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公路安全精细化提升、实施安全隐患“微改造”,有效提升道路安全防护能力水平;对货车流量大的交叉路口,要因地制宜采取设置右转专用道、物理隔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右转车道、施划右转盲区警示区、货车右转必停等措施,消除右转路口交通安全隐患。对货车流量大、安全隐患多的混行路段,要通过限速、物理隔离机非车道、调整机动两轮车通行车道、优化平交路口交通组织、加强宣传教育警示提示等措施予以综合治理。

      2.完善动态监控机制。交通执法中队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企业自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及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的监管,确保动态监控责任落实。动态监控平台提醒驾驶人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分心驾驶等违法行为未果的,应及时通报给货车企业,由车辆所属企业及时消除动态违法;企业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的,由交通执法中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派出所要依托动态监控,分析研判疲劳驾驶、分心驾驶、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加强打击查处。

      3.完善停车管理机制。交通办要稳步推进普通公路国省道沿线停车服务设施建设,化解占道停车安全风险隐患。大力建设路侧港湾式停车带;推进治超站点、普通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等设立货车司机之家或驿站,为过往重中型货车驾驶人提供停车、休息等公益服务和安全保障。新建(改建)国省道要同步规划建设重中型货车停车休息区。各村要推动加强城乡结合部、货车通道周边重中型货车停车休息区建设,推动大型企业、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设置并全天候开放重中型货车停放区,供等待装卸货车辆停放,方便驾驶人停车休息。

      4.完善专道通行机制。要充分考虑大型企业、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周边道路和过境通道等货车通行需求,新建、改建或指定货车专用通道。对列为货车专用通道的道路,要在原有道路硬件基础上,通过增设物理隔离设施、完善标识标线、加强行车线路诱导,实行货车与机动两轮车、非机动车、行人分道通行、错时错峰通行等措施,减少重中型货车与其他车辆、行人混行引发事故风险。

      5.完善警示教育机制。货车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货车企业加强重中型货车驾驶人的日常管理教育,提高驾驶人防御性安全驾驶技能和职业素养。货源企业、非闽籍货车在我镇的关联企业、管理人或代理人要全面加强入企、入泉重中货车行驶线路及时间、车辆通行停放的安全宣传提示。派出所民警、交通执法中队要通过短信、公路沿线LED情报板、面对面宣传等形式,加强高频入泉、过境车辆的行车安全教育和宣传提示,避免因高频入泉、过境车辆的驾驶人不熟悉路况等原因产生安全风险隐患。交通执法中队要督促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加强重中型货车安全行车宣教提示。派出所要通过“微信群”、手机短信等平台,向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员、驾驶人等推送警示提示信息,借助新闻媒体、“两微一抖”等,加大对货车违法典型案例、事故深度调查追责结果的曝光力度,强化震慑警示作用。广泛动员公众参与重中型货车综合治理,设立公布监督电话、途径,通过举报等方式监督车辆合规运行,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6.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涉及重中型货车亡人事故溯源调查,提升联合调查、综合问责合力,全链条发现、治理、堵塞漏洞,实现“发生一起事故、发现并整治一批(类)隐患、追究一批责任人责任”,不断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对于涉及重中型货车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的事故,负责事故深度调查的公安交警要将事故深度调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责任缺位情况抄报镇道安办和涉事企业主管部门;镇道安办将事故深度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失责追责情况列入道安工作督办内容,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涉事企业主管部门要采取书面督办形式责令涉事企业限期整改的问题隐患,对拒不整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将有关情况抄告属地公安机关。要用足用好行政、民事、刑事法律手段,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四)以路面为阵地,强力打击货车违法

      1.强化车辆技防应用。普通货物运输、危化品运输、渣土运输、商品混凝土生产及运输等企业的主管部门要督促货车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规定,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保障在用车辆技防设施提升改造费用,引导企业提升车辆技防水平。交通执法中队应加快推进科技治超点的建设及投入使用,严格按照《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规定,加大治超力度。派出所、交通执法中队等部门要积极推动泉籍重中型货车安装盲区预警、防疲劳分心驾驶系统等技防设施。

      2.强化监控建设应用。派出所、交通执法中队等部门要加密视频监控卡口安装,充分共享公路沿线交通监控资源、监控信息、车辆通行数据,开展重中型货车严重违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全面加强重中型货车行车安全监管和宣传诱导;充分利用公路沿线LED屏、声光电提示警示设备,精准开展重中型货车安全风险警示提示;推动服务区、停车区经营管理单位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加强交通监控设施、LED屏建设应用,积极发挥交通安全宣传、交通诱导提示作用。派出所、交通执法中队部门要通过监控卡口、科技治超系统,严查超限超载以及无证驾驶、准驾不符、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不按照规定车道、违反信号指示标识、超过规定速度以及逆向行驶、故意遮挡号牌等方式通过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区域、逃避监控检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强化交通违法打击。派出所、交通执法中队、执法中队等部门要建立以重中型货车交通事故(警情)为主导的交通违法常态化打击机制,每月开展不少于3天的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查处动态监控不落实、“三超一疲劳”、非法改装、非法运输危化品、货物装载不规范以及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严重违法。全面加强城市渣土车、商品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重中型工程车辆的通行线路、通行时间、运行状态监管,严查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不遵守交通信号、逃避动态监控等违法行为。落实宽严相济、审慎包容的执法理念,严格规范理性文明开展货车违法执法。

      4.强化超限超载整治。交通执法中队、派出所、村镇站、执法中队、企业办、自然资源所、环保站、水利站、农办、安办、林业站、市监所等治超职能部门要全面推动开展《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宣贯,依法开展超限超载源头治理、通行治理。企业办、市监所、派出所、交通执法中队等部门要全面加强重中型货车生产、销售、运输、改装、维修、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负有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督促从事煤炭、建材、水泥、土石方等货物装载、矿山以、物流园区、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等源头单位依法配置计量器具,严格落实货物出站(场)验放制度;依法查处为无号牌或者无合法有效证件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等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隐患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各村、各职能部门,要精细排查重点人员、重点车辆、普通货物运输企业、长期在泉非闽籍货车、普通国省干道停车、货车关联领域等风险隐患,全面摸清涉及重中型货车问题短板,为实施治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集中整改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各职能部门依据工作方案,从源头、机制、技防、打击等方面,协同实施系列治理措施,集中整治整改排查发现的人、车、路、企业等方面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9月)。各职能部门总结重中型货车交通安全风险精细治理提升行动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研究制定治本措施,推动将治理经验巩固提升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机制,将治理成果转化为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重中型货车长效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重中型货车交通安全风险精细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机制。道安办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细化具体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组织实施、检视指导、协调督办等工作,用足用好调度、通报等各项措施,确保行动有序开展。

      (二)加强职责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有效履行行业监管,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共同推动重中型货车交通安全风险精细治理提升行动工作。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落实,排查整改问题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重大隐患要予以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督办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要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引发伤亡事故的,要约谈涉事地区和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倒查追究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作。派出所、交通执法中队、执法中队、安办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对涉及面广、责任不清晰、整改难度大的重点风险隐患,要组织专家专题调研指导。镇道安办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发现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加大工作力度。行动期间,镇道安办将分批次组织开展集中检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4月起,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向镇道安办汇报重中型货车交通安全风险精细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列入道安工作评估内容。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中型货车交通安全风险精细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的报送。本月起,每月19日前报工作进展,9月11日前报工作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经验可随时报送至镇道安办。

      邮箱:421742746@QQ.com      联系电话:8641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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